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关规定,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补选吴志宏先生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提名推荐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的有关要求,同意吴志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