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其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和判断,就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提前向我们提供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会议审议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承担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的中介机构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及公司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由其出具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我们认可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和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补充评估报告的议案》,确认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加期补充评估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条款的配套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克武 李银香 江小平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