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2  长江通信(600345)公司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649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8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9,612,132元。
第二十条经实施送股分配方案后,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800万股,其中法人股股东持有144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54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为329,612,132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29,612,132股。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条款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百六十一条(五)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五)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