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5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公司拟不再聘请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就不再续聘及相关事宜与其进行了事先沟通,其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惠琦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从业人员总数6,000名左右,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54名。
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
2023年度为25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3.55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9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鲁朝芳,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梦婷,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冲良,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地区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内控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4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合计59万元。2024年度,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根据 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致同协商的财务审计费用4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万元,合计57万元。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立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公司对其多年的辛勤工作表示由衷感谢。鉴于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未来发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致同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对致同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的恰当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用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支付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含税价57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