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通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江小平)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年,本人作为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江通信”)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及重大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江小平,博士研究生学历,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教授,研究生导师。曾任中南民族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师,现任中南民族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兼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其中1次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4次以通讯方式召开,我本人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江小平 | 6 | 6 | 4 | 0 | 0 | 否 | 3 |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了11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4次,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5次。2025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亲自出席2次,审议了5项关联交易议案并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次数/年度内应参加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 独立董事 | 战略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出席率 |
江小平(战略委员会委员)
| 江小平 (战略委员会委员) | 4次 | 2次 | 100% |
我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积极出席任职的相关会议,对于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的《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出售股票资产、投资建设智能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经营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本人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中小股东的提问,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现场考察等机会,通过现场、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等日常经营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及时将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十五五”战略规划、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的交换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对我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同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就公司年度重点事项进行了研究与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信科(北京)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在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上议案均表示认可,认为以上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或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监督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前述定期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在履职中我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流程设计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内审部门人员的独立性等问题,并协助实施必要的改进措施。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和2025年9月1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
用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用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经审核,本人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本人认真审查了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等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相关职责,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补选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核实了年报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依据《公司章程》《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始终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勤勉尽责履职,科学公正决策,深入了解经营信息,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2026年,本人将继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推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述职人:独立董事 江小平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