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刘俊先生、薛文良先生、邬永东先生。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刘俊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副院长,挂职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年4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薛文良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4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邬永东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授信合伙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兼董事、浙江创课网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杭州捷瑞空气处理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4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我们积极出席了应参加的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会议10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 名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刘 俊 | 6 | 6 | 0 | 0 | 0 |
薛文良 | 6 | 6 | 0 | 0 | 0 |
邬永东 | 6 | 6 | 0 | 0 | 0 |
程隆棣(离任) | 4 | 4 | 0 | 0 | 1 |
傅元略(离任) | 4 | 4 | 0 | 0 | 0 |
李 力(离任) | 4 | 4 | 0 | 0 | 0 |
(二)会议表决情况
任职期间我们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加对会议议题的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2022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审议事项提出了我们独立的判断意见。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2年,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公司积极配合我
们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并获取了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会议材料,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我们正常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讨论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任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均为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互相之间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形,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任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经核查,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和相关工作经验;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对报告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10元(含税)。
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和组织架构,并得到有效实施,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出具的内控报告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会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司其职,严格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对相关议案进行专业判断,对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未提出否定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有效提升了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促进公司稳健规范运作,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充
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进一步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俊、薛文良、邬永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