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重组上市等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分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上市公司分拆的各项条件和要求,公司编制的《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分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本次分拆重组上市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
2、本次分拆涉及的公司股东大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关审批、审核、注册事项,已在《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重组上市的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审批、审核、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3、公司和康辉新材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本次分拆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必要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4、本次分拆后,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拆重组形成的新主体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5、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康辉新材重组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本次分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相关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刘 俊 邬永东 薛文良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