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张文宇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具备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在岗位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本次聘任张文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文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刘 俊 薛文良 邬永东
2023年8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