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6-05-01  恒力石化(60034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材料

中国·苏州2026年5月

目录

目录 ...... 1

会议须知 ...... 2

会议议程 ...... 4

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

议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9

议案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10议案四: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1议案五: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12

议案六: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 21

议案七: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22

议案八: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 23

议案九: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7

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8

议案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31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俊) ...... 33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文良) ...... 39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永东) ...... 44

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

三、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四、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其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

五、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会议发言,股东提问和发言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正式开始后进场的股东其现场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七、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1、现场会议参加方式

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出席会议股东需按照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9)中列明的登记方法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每一项议案表决时,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表决完成后,请股东将表决票交给场内工作人员,以便及时统计表决结果。现场表决投票时,在股东代表和律师的监督下进行现场表决票统计。

2、网络投票表决方法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八、参加本次现场股东会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由参会股东自理。

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一号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红卫女士会议安排:

一、现场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

二、主持人介绍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代表股份数,出席会议的董事、高管人员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四、推选现场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并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6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7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9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注:本次年度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六、主持人询问各股东是否有异议或须发言。公司董事、高管或相关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股东代表)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由计票人统计表决情况,监票人负责监票。

八、主持人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布恢复会议,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结果,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相关参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

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提升治理水平、深化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建言献策,充分发挥董事会决策、指导及监督作用,有效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公司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009.86亿元,同比下降14.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75亿元,同比增长0.44%。截至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2,622.59亿元,同比下降3.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67.73亿元,同比增加5.32%。

具体内容请参见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召开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审议了定期报告、换届选举、中期分红、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制度、调整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申请统一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等事项。

2、执行股东会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由董事会召集,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会,4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策,积极推动股东会决议落实。不存在董事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和高效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编制定期报告过程中,与公司及

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选举及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的事前核查,审议通过了换届选举、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调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此外,根据内部薪酬考核标准及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核,并对公司薪酬政策、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4、董事会对于内部控制责任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和维护充分的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防范重大错报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全面评价。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敏感信息披露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违规情形。

三、2026年工作计划

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管理层将紧扣“解放思想再出发、真抓实干闯新路”中心思想,用“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统筹推进市场拓展、精益运营和体系保障等重点任务,凝聚全员合力,全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与年度经营目标。全年重点工作将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锚定目标凝心聚力,双轮驱动市场布局

紧扣经营目标与关键绩效指标,践行“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策略和“客户中心、市场导向”理念,发扬协作奋斗文化,打破固有思维,以高效协同推

动目标落地。国内市场打通线上线下渠道,扩大覆盖与品牌影响力;国际市场依托全产业链及海外平台优势,优化贸易体系与效益。

2、筑牢核心竞争根基,精益赋能运营保障品质、成本、快速反应是企业生存的基本法则,公司持续推动运营模式全面升级。在品质上,建立全价值链质量监控体系,推动质量管理从“符合标准”迈向“超越期望”;在成本上,通过数字化精益管理,消除隐形成本,从“节流降本”升级为“系统创效”;在快速反应上,构建“端到端”业务可视化体系,提升对市场波动的预判与敏捷反应能力。同时,围绕装置“安稳长满优”运行目标,构建以预防为核心、标准化与智能化深度融合的保养体系,构建技术合作生态,筑牢生产运行根基。

3、聚焦主业深耕细作,推动产业高端化与差异化发展。公司坚持“坚守主业、长期主义”,以炼化、石化及新材料为核心,持续聚焦“优化赋能、精益运营”,通过激发组织创新活力、突破核心工艺瓶颈、引入先进节能手段及加强全厂能量协同等,系统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整体运行效益。聚酯新材料板块坚持市场导向与销售牵引,强化产销联动,动态优化产品布局;在系统提升全线产品品质、巩固高端市场与优质客户的同时,持续推动技术创新与产品迭代,深耕差异化赛道,深化节能降耗与成本管控,不断提升运营效益与整体竞争力。

4、健全六大支撑体系,强化风控护航发展。为保障战略落地,公司将全面夯实安全环保、金融财务、人才建设、质量管理、数智化转型及企业文化六大核心体系。通过压实全员安全责任、构建资金风险闭环、实施精准人才战略以及培育数据驱动文化,全方位提升组织效能。同时,进一步强化法务与内审协同,深化全流程合规审查与内控评价,筑牢风险防线,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系统性保障。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汇报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具体要求,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力石化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现场参会股东请参阅会议材料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074,582,387.53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699,510,755.29元。

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9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7,039,099,7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1,338,937.94元(含税)。

如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完成派发现金红利563,127,982.88元(含税),加上本次拟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2,041,338,937.94元,2025年度公司累计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为2,604,466,920.82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81%。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四: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的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所处行业及经营业绩等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拟定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1、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20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在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任期内以其所担任的职务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五: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对方2025年度预计金额(不含税)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设备/本公司作为承租方等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3,225.00759.23不适用
南通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4,660.001,018.83不适用
苏州恒力系统集成有限公司2,500.001,233.60不适用
苏州恒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5,500.005,666.91不适用
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44,300.00124.05因业务调整,相关交易实际未开展
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820.00452.14不适用
大连康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1,000.00662.65不适用
恒力实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1,374.001,164.07不适用
江苏佩捷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477.00256.12不适用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14,422.005,129.92不适用
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15,090.006,738.76不适用
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10,000.005,943.13不适用
恒力(贵州)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710.0016,784.61不适用
江苏佩捷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43,055.0020,405.05不适用
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44,090.0023,464.65不适用
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89,440.0085,242.40不适用
合计312,663.00175,046.12/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二、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对方关联交易内容2026年度预计金额(不含税)本年年初至3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未经审计)2025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采购商品、设备/接受服务/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南通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混凝土1,300.00926.121,018.8385.78%不适用
大连海运有限公司运输服务30,000.00000不适用
苏州恒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采购系统服务、办公设备8,500.001,263.146,900.512.97%不适用
大连康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000.00434.01662.6528.84%不适用
恒力实业投资(苏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1,375.00291.021,164.0750.65%不适用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实际控制的企业采购商品、设备,接受劳务、会务服务、酒店服务、租赁房屋场地等9,287.00992.515,829.2655.59%不适用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本公司作为出租方江苏博雅达纺织有限公司销售涤纶丝等9,010.00596.285,129.920.17%不适用
江苏德顺纺织有限公司销售涤纶丝等10,115.001,016.966,738.760.22%不适用
江苏德华纺织有限公司销售涤纶丝等8,815.00678.545,943.130.19%不适用
恒力(贵州)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涤纶丝等23,600.001,465.1216,784.610.55%不适用
江苏佩捷纺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涤纶丝等28,125.003,630.3720,405.050.66%不适用
四川恒力智能纺织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涤纶丝等37,300.003,935.4223,464.650.76%不适用
恒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销售油化品、混凝土、技术服务、租赁等300,000.0028,626.1285,242.401.07%因交易对方业务规模持续扩大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华、范红卫夫妇实际控制的企业销售油化品、混凝土、技术服务、租赁等11,307.0027.81414.200.43%不适用
合计479,734.0043,883.42179,698.06//

注: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产生的尾差。

三、关联方的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与公司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关联方采购物资、设备及接受服务等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向相关关联方采购物资、设备以及接受服务等。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向下游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公司主要向关联方销售涤纶丝、油化品、混凝土等并提供服务,关联方所采购的商品、服务均用于自身的主要生产经营,且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占公司对外销售相关商品总收入的比例较小且较为稳定。涤纶丝、油化品等为大宗商品,存在公开透明的市场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任何一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市场公平、公允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交易采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采购总额、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请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议案六:关于开展202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国内业务以人民币结算,进出口业务主要以美元等外币结算,境外经营公司以美元结算,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为防范和降低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降低外汇市场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基于公司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公司202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31.61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七:关于开展2026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主要经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生产与销售、PTA、化工品(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等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所涉及的主要原材料及产品价格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较大,为合理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6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1.42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计算),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额度在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八: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上一年度担保实施情况,预计公司2026年全年担保额度不超过2,128.22亿元人民币、

36.57亿美元及0.28亿欧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本次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含对公司的关联人的担保,不含对合营、联营企业的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计划额度有效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被担保方截至2026年3月31日担保余额(除特别标注,单位均为亿元人民币)预计担保额度上限(除特别标注,单位均为亿元人民币)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共用额度)40.0040.00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康辉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共用额度)12.0512.05
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恒力化学(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公用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恒力海运(大连)有限公司、大连恒力混凝土有限公司(注:资产池担保)-10.00
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恒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苏州恒力汇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南通恒力进出口有限公司、苏州恒力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恒力炼化产品销售(大连)有限公司、大连恒力金商销售有限公司、宿迁恒力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注:资产池担保)10.0010.00
被担保方截至2026年3月31日担保余额(除特别标注,单位均为亿元人民币)预计担保额度上限(除特别标注,单位均为亿元人民币)
恒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恒力汇润进出口有限公司、南通恒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恒力油化(海南)有限公司、泸州恒力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注:资产池担保)-7.00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苏州苏盛热电有限公司(注:共用额度)6.606.60
恒力油化(苏州)有限公司、南通恒力进出口有限公司、恒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恒力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注:共用额度)6.006.00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恒力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恒力油品销售(苏州)有限公司、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注:资产池担保)5.005.00
恒力华南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恒力能化(深圳)有限公司(注:共用额度)2.002.00
恒力石化(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30.61243.33
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123.32152.53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80.7882.78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59.0273.62
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59.9765.54
康辉南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81.9890.75
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74.0776.11
康辉国际贸易(江苏)有限公司3.6014.60
恒力石化贸易有限公司2.502.50
恒力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44.1857.26
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3.5013.50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恒力石化国际)774.98819.92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恒力石化国际)8.70亿美元8.70亿美元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14.12220.12
被担保方截至2026年3月31日担保余额(除特别标注,单位均为亿元人民币)预计担保额度上限(除特别标注,单位均为亿元人民币)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0.95亿美元0.95亿美元
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1.0036.00
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11.60亿美元26.23亿美元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共用额度)7.357.35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共用额度)0.69亿美元0.69亿美元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9.4555.17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28亿欧元0.28亿欧元
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4.3014.30
苏州恒力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1.001.00
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3.203.20

注:1、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指HengliPetrochemicalInternationalPte.Ltd.,下同。

2、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炼化”)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工”)。吸收合并事项已完成,恒力化工依法注销,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恒力炼化依法承继。

基于上述吸收合并事项,恒力炼化因承继恒力化工相关权利义务,相应承接由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牵头的150万吨/年乙烯工程项目银团贷款。公司将继续为该乙烯项目银团中长期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相关说明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新增担保、存量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以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2、公司可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上表所列示下属子(孙)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其他下属子(孙)公司,下同)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在预计总额未突破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下属子(孙)公司可以从其他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子(孙)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担保额度中调剂使用。

3、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担保方式。

4、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孙)公司的担保及下属子(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5、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九: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2,349.52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其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约1,012.78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授信、非融资性保函、交易对手风险额度等综合授信业务。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有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决议。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会召开之日。

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11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上年度共承办205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涉及:(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共计16,963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近三年(2023-2025年)中汇累计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

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人员46人,未受到过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项目合伙人:陈晓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17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方赛,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17家。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陈晓华2025年9月19日自律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在格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项目中存在的未对发行人研发及采购内控不规范、研发费用核算不准确等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的问题采取约见谈话的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拟确定总费用为43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79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一致。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十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现场参会股东请参阅会议材料附件)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

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董事会可根据公司2026年中期经营情况、现金流情况,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中期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事项不构成公司对2026年度中期实施分红的实质承诺。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非审议项: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刘俊: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副院长,挂职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2022年4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股东会5次、董事会9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出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59900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应参加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慎审议各项议

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会议议题研讨,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并以严谨审慎的态度依法行使表决权。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亲自出席召开的全部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对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作出评估并形成相关报告;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

本人对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全勤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相关事项,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会前主动研究并全面掌握会议审议事项相关材料,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与审议,结合专业视角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针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依法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同时,持续关注相关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与执行成效,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积极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本人提议未被采纳或职权无法正常行使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

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充分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与互动,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针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规范、财务状况、利润分配及风险防控等重点问题,及时与董事会、管理层进行沟通,将个人建议反馈至管理层,推动相关事项得到重视、研究与妥善回应。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在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开展现场工作共计17天,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积极配合独董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使独董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并获取了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会议材料,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独董正常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与关注。经审核,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开展,具备商业合理性与业务持续性;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定价依据市场化标准确定,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交易准则。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依规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刘雪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人对刘雪芬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其教育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的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议案。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的事前核查,本人认为选举的董事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对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任职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本人对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对调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相应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要求,忠实履职、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切实提升了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有效促进公司健全治理结构、规范治理运行,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以专业能力为依托,以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提高履职质量。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常态化

沟通,深化对公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的参与和研判,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持续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职能充分、规范、高效发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俊2026年4月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薛文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薛文良: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曾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东华大学纺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4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股东会5次、董事会9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出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59900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应参加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认真审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

表决权。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亲自出席召开的全部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等议案。

参加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事项。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全勤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相关事项,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参与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过程中,会前主动研读审议材料、充分掌握议案背景与核心内容,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研讨与审议,结合自身专业判断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与建议。针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专业审核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关注会议决议的落实进度与执行成效。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与制度要求行使职权,不存在相关提议未被采纳或职权无法正常行使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年审沟通会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参加2次年审沟通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重点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监

督审计过程,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与董事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将个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累计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开展现场履职工作共计17天。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重点事项的情况汇报,全面了解公司战略实施、业务运营及财务运行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跟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积极、审慎、高效地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助力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管理层积极配合并主动加强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及时、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动态创造了良好条件,确保本人能够基于充分信息作出独立、客观的专业判断。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完整提供议案及背景资料,对履职相关问询均予以认真、详实答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信息等情形,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此外,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监管部门举办的董事履职专题培训,有效提升了独立董事的专业素养、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为持续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认真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

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刘雪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人对刘雪芬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其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的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的议案。本人对选举及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的事前核查,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与管理经验,能够有效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本人对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对调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助力董事会更好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6年,本人将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薛文良

2026年4月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邬永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勤勉尽责、恪尽职守,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邬永东: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授薪合伙人、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兼董事、浙江创课网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杭州捷瑞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4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股东会5次、董事会9次,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

出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59900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了应参加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审慎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会议议题研讨,并立足专业视角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以严谨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本着客观公正、严谨务实的原则,积极参与并亲自出席召开的全部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对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年度审计工作、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作出评估并形成相关报告;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就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风险等重要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调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等议案。

本人对以上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全勤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议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相关事项,并发表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审慎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在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中,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对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重点事项进行特别关注与审慎核查,切实发挥独立判断与监督作用。公司独立董事职权行使顺畅、规范有效,不存在提议未被采纳、职权无法正常行使或其他履职受限情形,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职能的有效发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内控监督及问题整改等工作进展。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与审慎研讨,持续跟踪审计实施进程,督促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切实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高效、规范开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与董事会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将个人建议及时反馈给管理层,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开展现场工作共计17天,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积极配合独董的工作,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董的沟通交流,使独董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动态,并获取了充分的使之能够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够及时通知并完整提供会议材料,就有关问题认真予以回复,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等情况,为独董正常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监管部门举办的董事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和决策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持续性业务,关联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原则,定价执行市场价格,符合平等自愿、互惠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相关时点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刘雪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本人对刘雪芬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认为其专业背景、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位的要求,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议案。本人对选举及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能力及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慎的事前核查,认为相关人员均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专业素养与管理经验,能够有效胜任相应岗位职责,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1、本人对报告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薪酬方案依据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对调整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的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规定的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提升了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决策水平,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坚守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以保障公司稳健发展、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同时,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防控及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具针对性的

意见建议,切实提升履职效能。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邬永东

2026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