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通过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下属子公司进行委托贷款,目的是为解决公司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紧张的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阳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手续费用,符合行业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下属子公司以所拥有的资产向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控制贷款风险。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或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签字:
刘志远 潘青锋 姚婧然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