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6-21  山东高速(600350)公司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

目录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目录

会议通知 ...... 1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各位股东:

公司拟于2024年6月28日(周五)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上午11:00

二、会议地点:公司22楼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聘请的律师;

3、截止2024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七、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24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30~16: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八、参与网络投票的程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是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九、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隋荣昌先生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传真:0531-89260050

3、会议材料登载于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便查询。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会议议程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东持股数、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情况,并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

(二)会议审议下列事项:

(三)股东代表发言。

(四)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五)宣布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宣读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签署相关文件。

(八)律师宣读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结束。

序号议案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一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刘剑文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合格,拟选举姜永海先生接替刘剑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请审议。

附件:姜永海先生简历

议案一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件:

姜永海先生简历姜永海,男,1975年6月生,民革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现任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研究所首席科学家、地下水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地下水污染修复产业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

姜永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姜永海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