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证券简称:山东高速公告编号:2026-02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万元 | 21,710.33万元 | 是 | 是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413,396.67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1.7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
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未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8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为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4月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为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合计持股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52.9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7.5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4日和2025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62.5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
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和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本次担保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 51% | 80.66% | 21,710.33 | 30,000.00 | 0.64% | 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否 | 是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690618800Q |
| 成立时间 | 2009年6月16日 |
| 注册地 |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23号毅康科技环保产业园 |
| 注册资本 | 25,798.4962万元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树木种植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0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48,075.65 | 1,733,178.76 | |
| 负债总额 | 1,410,063.28 | 1,397,134.62 | |
| 资产净额 | 338,012.37 | 336,044.14 | |
| 营业收入 | 5,901.42 | 25,548.32 | |
| 净利润 | 743.23 | 207.60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保税港区支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债权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延迟履行金、未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五)《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六)《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公司拥有毅康科技的控制权,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及履约能力,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能力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公司已经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及2026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41.34亿元,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40.5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1.77%、31.60%。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