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证券简称:山东高速公告编号:2026-057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 11,500.00万元 | 61,851.25万元 | 是 | 是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0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430,796.67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32.16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为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为3,0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毅康科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为3,500万元,担保期限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
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合计持有毅康科技49%股权,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62.5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额度。授权担保有效期内,不同子公司(含收购、新设子公司)之间可相互调剂使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4日和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次担保金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三)本次担保情况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 负债率 | 期净资产比例 | ||||||||
| 一、对控股子公司 | |||||||||
| 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 | |||||||||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 51% | 81.04% | 61,851.25 | 11,500.00 | 0.25% |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是 |
根据公司于2026年8月1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公司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可用担保合同余额为31,997.948万元。2026年8月,公司结清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签订《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对应担保合同金额4,501.026万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因此本次担保前对毅康科技有限公司可用担保合同余额为36,498.974万元。本次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50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合同余额为75,001.026万元,被担保方的可用担保合同余额为24,998.974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被担保人名称 | 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控股子公司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
| 法定代表人 | 李强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690618800Q | ||
| 成立时间 | 2009年6月16日 | ||
| 注册地 |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123号毅康科技环保产业园 | ||
| 注册资本 | 25,798.4962万元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树木种植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木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直饮水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停车场服务;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0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783,672.42 | 1,733,178.76 | |
| 负债总额 | 1,445,507.83 | 1,397,134.62 | |
| 资产净额 | 338,164.59 | 336,044.14 | |
| 营业收入 | 13,395.48 | 25,548.32 | |
| 净利润 | 996.02 | 207.60 |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
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
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
1、债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2、债务人:毅康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偿付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贷
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仲裁费、保全费、
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拍卖费、送达费、保全保险费、翻译费、公告费、
鉴定费及其他费用,根据法律法规、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裁决应由贷款人承
担的除外)等;借款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8、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无
9、是否存在反担保:毅康科技其他股东将持有的毅康科技对应份额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以此形式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能力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已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担保金额未超过《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披露的担保额度,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
143.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32.1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