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2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经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增加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的回购股份金额,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含)”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含)”。
根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和《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特此公告。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