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监事会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600353 |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 公告编号:2023-016 |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对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 年4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激励计划》《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同时在公司宣传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 年4 月12日至 2023 年4月22日,公示时间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宣传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董事会聘任,其他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