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光电子: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353 | 证券简称:旭光电子 | 公告编号:2023-018 |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针对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10 月 11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2023 年 4 月 17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公司核查,23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自身需求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