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查股网  2024-10-26  精伦电子(600355)公司公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股票代码:600355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邮政编码:430223
电 话:027-87921111-3221传 真:027- 87467166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序

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公司会议室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股东人数和代表股数

二、宣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三、宣布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五、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请与会股东知悉本次股东大会的以下安排:

一、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议程安排等事宜。

二、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宗旨,依法履行职责。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提前合理时间到达会议现场,向秘书处工作人员和见证律师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请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向秘书处提出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及股东代表在会议过程中要求发言的,请先联系秘书处工作人员协助。为提高议事效率,股东及股东代表在股东大会发言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有多位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的,按“先登记、先发言”的顺序一一进行。

(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时,应先向大会说明自身身份和当前持有的股份数额。

(三)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应文明、精炼、清晰,听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解答。

(四)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一般由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分别代表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经理层回答,回答方式应文明、精炼、清晰。

(五)在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环节,不再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六、在股东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前,会议主持人主持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当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进行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对议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九、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维护会议的正常程序和秩序,不得提前泄露公司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本须知由股东大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及时建立和规范公司治理,保证公司正常、健康的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张学阳先生、李学军先生、顾新宏先生、怀念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已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及时建立和规范公司治理,保证公司正常、健康的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拟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高燕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彭迅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已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及时建立和规范公司治理,保证公司正常、健康的运作,公司监事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拟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本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名,吉纲先生、王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已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吉纲先生、王华先生如获当选,将与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王维民先生,共计3人将组成新一届监事会。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已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文宣读。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

股东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发言人姓名:
发言内容:

附件2: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额:

股东所代表的表决票数:

序号表 决 事 项同 意反 对弃 权
1.0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张学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2李学军(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3顾新宏(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04怀念(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高燕(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彭迅(独立董事候选人)
3.0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吉纲(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3.02王华(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表决方法的说明: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本次股东大会对每一个议案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每一名股东或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4、对表决票上的每一个议案,只能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个打“√”。对任一议案不打“√”或者打2个及以上的“√”视同对该议案表示“弃权”。

投票人(签字):

投票人系股东的委托代理人,被代表的股东是: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