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伦5:第九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补发)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补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 2026 年7 月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26 年7 月31 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 人,会议由董事长张 学阳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 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
根据天昊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2026 年7 月29 日出具的《精伦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拟被收储涉及的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 号房屋建(构)筑物及 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昊资评报字【2026】J 第134 号)本次收储涉及资 产的评估总价为2.67 亿,最终交易价格及补偿?案以双?正式签署的收储协议为准。
如收储协议达成,收储涉及的资产总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提交重大资产重组股东会 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 年8 月17 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将《关于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储的议案》报经此次股东会审议,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8 月10 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6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临 2026-025 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全文。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