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纸业: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
(三)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董事会职权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5日召开2024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