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46,351,477元
?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近日,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根据南昌中院送达的文件,现将诉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斌(润雅捷合伙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第三人: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粉丝控股”)
原审第三人: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雅捷”)
原审第三人: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文宝贝”)
原审第三人:汪迎
原审第三人:吕军
(二)诉讼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公司作为原告,向润雅捷、粉丝控股、汪迎、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吕军等七名被告,就粉丝科技2018年业绩补偿事宜提起诉讼。2021年3月3日,南昌中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727号],主要判决粉丝控股、润雅捷、嘉文宝
贝、汪迎回购公司所持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款共计46,074,305元。上述判决作出后,被告润雅捷、粉丝控股、汪迎、嘉文宝贝、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吕军因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提起上诉。
2021年4月29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送达的《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证明书》和《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南昌中院2021年3月3日作出的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2020)赣01民初727号])已生效,法院对公司提出的执行申请已决定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1)赣01执416号。南昌中院依据生效判决,依法强制执行公司原持有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登记至回购义务人名下,其中,粉丝控股回购37.02%股权、润雅捷回购3.64%股权、嘉文宝贝回购6.01%股权、汪迎回购4.33%股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为0。2023年11月,公司向南昌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主要诉讼请求为追加被告李斌为南昌中院(2021)赣01执416号案件的被执行人。2024年1月4日,公司收到南昌中院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赣01民初624号],判决如下:一、准许追加被告李斌作为(2021)赣01执416号案的被执行人;二、被告李斌对第三人润雅捷欠付公司46,351,477元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院(2023)赣01执异174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4-临002的《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李斌不服南昌中院作出的(2023)赣0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案处于二审诉讼阶段,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