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冻的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阿拉尔市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集团)公司”)累计冻结股份数量为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0%。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形。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统众(集团)公司被乌市中院冻结持有的新农开发股份 30,700,000 股。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押的公告》(2023-030)。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获悉,公司大股东统众(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解冻,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解除冻结股份 | 30,700,000.00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0.00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8.00 |
解除冻结时间 | 2023年12月15日 |
持股数量 | 153,815,575.00 |
持股比例 | 40.32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 | 0.0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00 |
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0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冻结股份数量 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0%。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