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情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