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进展的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阿拉尔新农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乳业”)97.4359%的股权出售给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乳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020号、2023-035)。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天润乳业分三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中第一笔为在交易双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之日(孰晚)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15,880.43万元;第二笔为在交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40%,即人民币12,704.34万元;第三笔为公司完成《股权收购协议》第5.3.1条所述全部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10%,即人民币3,176.09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收到天润乳业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15,880.43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2023—036号)。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天润乳业支付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12,704.34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3—037号)。
二、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完成后,公司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积极与天润乳业、新农乳业沟通,促使并已尽最大努力协助目标公司履行交割后事项,天润乳业应于5月23日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10%。截至本公告之日,天润乳业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剩余股权款的义务。
鉴于天润乳业未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全部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将督促天润乳业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同时,公司将根据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主张违约责任的相关权利,积极准备相关诉讼工作,必要时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