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24年7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8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李军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汪芳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聘任谭路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蒋才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毛海勇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