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于2024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在贷款批准额度内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