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开发: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编号:2026-01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度公司净利润为8,132,970.24 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9,897.13 元,2025 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9,382,079.50 元。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同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资金投入的 需求,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 年度 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不触及《股 票上市规则》第12.9.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情形。
二、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6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 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 年4 月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 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鉴于公司2025 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 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 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