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关于将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2月14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土地及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订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抵押合同》,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位于吉林市高新区长江街100号的部分土地及房产【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55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35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66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63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50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39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61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67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30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65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59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42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31号”】共有宗地面积51,818.97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1,077.42平方米;位于高新区深圳街99号的部分土地及房产【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69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68号”、“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56号”】共有宗地面积21,716.2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182.35平方米;位于昌邑区吉林大街江城化工总厂北综合楼3-B轴A-J轴的部分房产及土地【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吉(2019)吉林市不动产权第0042033号”】共有宗地面积2,077.5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951.14平方米,抵押给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作为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担保,抵押期限二十四个月。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本次资产抵押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