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25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