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5】015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工作函》内容公告如下: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2日,你公司披露吉林证监局作出的责令改正措施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以预付设备款等名义,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截至2024年10月15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4.91亿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5.70%。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归还。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4.1条等规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2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本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本所将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令改正措施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清收被占用的资金,切实整改到位,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控股股东上海鹏盛及其关联方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偿还全部占用资金。你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积极整改并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你
们应当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学习,完善公司治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