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罗炳勤、唐建国、熊慧
2024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