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11  联创光电(600363)公司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联创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

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34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与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补充和完善,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延期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中涉及问题的回复工作,鉴于回复仍需进一步完善,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回复。在此期间,公司将积极协调各方加快工作进度,以期尽快提交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

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