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葡: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7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 【2023】086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1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拟向控股股东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众虹)定向增发不超过1.28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39亿元。鉴于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未解决等问题,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的有关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前期公告显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人尹兵私自使用印鉴,导致公司违规为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息合计3.06亿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在被担保人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2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公司尚未就上述事项披露解决方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请公司补充披露:
(1)在违规担保未解决的情况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否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就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和下一步解决计划,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前期公司于2021年3月和12月,分别披露《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票预案》及修订稿,称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吴玉华、陈晓琦控制的主体发行股票不超过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7亿元,但2022年3月,公司终止上述非公开发行事宜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原因为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请公司结合前次非公开发行终止的原因,说明本次发行情况较前次是否已发生实质变化,前次终止原因是否已实质消除,若否,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是否仍存在实质障碍,请充分提示本次发行可能终止的相关风险。
三、公告显示,控股股东安吉众虹为2021年2月成立的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2023年6月末净资产为379.99万元,后续拟以3.39亿元现金认购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请公司及相关方结合安吉众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及后续资金安排,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资信情况及融资能力等,说明安吉众虹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详细资金来源和具体安排。涉及外部融资的,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外部融资的来源、金额、期限、利率等,是否存在利用本次收购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或后续安排。
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上述事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