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葡: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涉案的金额:3,368.875万元((2024)苏0105执3976号)、660.51万元((2024)苏0105执3977号)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0105执3976号、(2024)苏0105执3977号《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3)苏0105民初962号、(2023)苏0105民初1016号应诉通知书,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投”)、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台”)分别向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2)。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成都工投、成都蓉台的诉讼请求,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2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成都工投、成都蓉台不服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5)。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向成都工投、成都蓉台支付南京通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份额回购款3250万元、650万元及违约
金,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二、本次《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4)苏0105执3976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你/你单位与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民终13474 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都工投美吉投资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3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依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判令的确定的义务履行。
(二)(2024)苏0105执3977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被申请执行人: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你/你单位与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民终13472 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3 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依照上述生效法律文书判令的确定的义务履行。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目前,公司涉及在长春中院起诉原实际控制人的案件,涉及金额7,075.43万元,处于立案前的例行诉前调解阶段。
四、 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目前正与成都工投、成都蓉台、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积极进行沟通,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目前该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