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23—030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将减少7,780.60万元,扣除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因此增加6,612.31万元(未经审计)。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具体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量已经变更为预期信用损失法。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为了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根据应收款项的结构特征,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
行调整,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1、变更日期: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内容: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比较表如下:
账龄 | 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1年以内 | 5.00% | 1.00% |
1-2年 | 10.00% | 10.00% |
2-3年 | 30.00% | 30.00% |
3-4年 | 50.00% | 50.00% |
4-5年 | 50.00% | 80.00% |
5年以上 | 100.00% | 100.00% |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与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1、变更前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采用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项目 | 宁波韵升 | 金力永磁 | 正海磁材 | 英洛华 | 中科三环 |
预计信用损失率 | 5.01% | 1.18% | 2.03% | 1.31% | 1.60%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进行对比,公司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对谨慎。
2、客户情况
公司2022年主要增长的客户为新能源汽车整车厂或其主驱电机供应商,客户信用较高,资金实力较强,应收账款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应收款项账龄结构及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0年 12月31日 | 占比 | 2021年 12月31日 | 占比 | 2022年 12月31日 | 占比 |
1年以内 | 66,611.04 | 99.09% | 108,324.77 | 99.88% | 200,534.15 | 99.87% |
1至2年 | 146.54 | 0.22% | 45.52 | 0.04% | 141.54 | 0.07% |
2至3年 | 120.07 | 0.18% | 0.18 | 0.00% | 39.35 | 0.02% |
3至4年 | 25.33 | 0.04% | ||||
4至5年 | 129.85 | 0.19% | 7.48 | 0.01% | ||
5年以上 | 189.93 | 0.28% | 78.11 | 0.07% | 85.59 | 0.04% |
合计 | 67,222.75 | 100% | 108,456.05 | 100% | 200,800.63 | 100%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 2021年度 | 2022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66,126.91 | 322,307.87 | 513,437.28 |
营业收入 | 239,910.76 | 375,395.68 | 640,937.89 |
销售收现率 | 110.93% | 85.86% | 80.11% |
由上表可见,公司整体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到期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匹配公司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运营状况的预测,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基本持平。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公司基于2023年3月31日应收款项的账龄结构以及2023年的销售情况为基础进行测算,预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减少7,780.60万元,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2023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6,612.31万元(未经审计)。会计估计变更日前三年,假设运用该会计估计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22年末/2022年度 | 2021年末/2021年度 | 2020年末/2020年度 | |||
应收款项账面余额 | 201,372.50 | 109,027.92 | 72,110.34 | |||
变更前:坏账准备余额 | 10,710.13 | 6,074.56 | 4,652.18 | |||
变更后:坏账准备余额 | 2,688.76 | 1,743.81 | 2,026.70 | |||
影响差异数 | 8,021.37 | 4,330.75 | 2,625.49 | |||
年度利润总额 | 37,346.74 | 57,053.86 | 21,414.12 | |||
影响差异数/年度利润总额 | 21.48% | 7.59% | 12.26% |
注: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宁波韵升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宁波韵升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