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实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宁波韵升(600366)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8万份。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8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