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01  宁波韵升(600366)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赋予我们的职责,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予以回避,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7月31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限制性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