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韵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2024年8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以6.80元/股的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874,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111,758,051股减至1,099,884,051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111,758,051元减少至人民币1,099,884,05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2024年8月1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中心(宁波市鄞州区扬帆路1号)
2、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日起45天内
每日8: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赵佳凯
4、联系电话:0574-87776939
5、传真号码:0574-87776466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