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红星发展(600367)公司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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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3)第030009号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如贵公司董事会2022年内控评价报告所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 年第1期,总第1期)的相关豁免规定,贵公司未将于2022年度收购的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青岛红蝶”)的内部控制包括在贵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内。同样地,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指引,我们对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执行审计工作时,也未将上述新收购的青岛红蝶的内部控制包括在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范围内。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公司代码:600367 公司简称:红星发展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因公司2022年通过公开摘牌方式取得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正式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上市公司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问题解答》(2011年第1期,总第1期) ,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不包含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对公司合并财务数据影响较大的控股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贵州红星发展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00%)、重庆瑞得思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6%)、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青岛红星无机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53.73%)、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99%)、万山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70%)。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45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销售业务、存货业务、生产业务、采购业务、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工程项目、技术研发业务、担保业务、对外投资、筹资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与信息披露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和现金流、收入确认、股权及资产处置情况、应收账款、存货管理、担保业务履行进展、主营产品盈利能力、对外投资项目盈利情况、投资收益确认情况、环保和安全生产、采购和销售、关联交易、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大于等于3% 大于等于1%,且小于3% 小于1%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潜在错报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作为衡量指标。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财务报告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错报金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

大于等于3% 大于等于1%,且小于3% 小于1%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金额为判断依据,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重大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重要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一般缺陷 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使内控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报告不构成影响或影响较小,公司对有较小影响的一般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但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使风险可控,对公司非财务报告事项不构成影响或影响较小,并对有较小影响的一般缺陷进行及时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