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长郭汉光的提议和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于2023年4月14日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由公司董事长郭汉光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在编制、报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内幕交易规定的情形。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内部问责制度>(2023年制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