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3-089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0,000,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875,371.9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62,875,371.98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94,302股,发行规模579,999,997.22元,扣除发行费用11,951,381.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8,048,615.35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2023年10月25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6号),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2日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1 | 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 | 40,696.43 | 26,000.00 |
2 | 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 20,114.49 | 2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合计 | 72,810.92 | 58,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60,000,000.00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60,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 募集资金额 | 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 拟置换金额 |
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 | 260,000,000.00 | 260,000,000.00 | 260,000,000.00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875,371.9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费用明细 | 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
1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1,415,094.34 |
2 | 律师费用 | 1,415,094.34 |
3 | 发行登记费 | 45,183.30 |
合计 | 2,875,371.98 |
综上,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62,875,371.98元。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红星发展截至2023年11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3日
? 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