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关于拟注册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大资金储备力度,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结合2024年存量债务还本付息的需求,拟以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方式筹集资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主体: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超过5亿元(含 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不超过 5亿元,可分期发行。
三、债券期限:一年以内。
四、利率:固定利率,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在本期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六、承销方式: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次短期融资券。
七、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以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
八、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两年之内。
九、担保方式:不提供担保。
十、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本次融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