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交通: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2023年10月2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23 年11 月8日召开的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不超过5 亿元(含 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不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分别详见 2023年 10月 26 日、2023 年11 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交通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3-035)、《五洲交通关于拟注册5亿元短期融资券的公告》(临 2023-038)、《五洲交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3-041)。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 CP268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5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将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将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理规定,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履行相关义务,享受相关权利。
五、公司将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七、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八、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将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九、公司将按照协会存续期管理有关自律规则规定,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存续期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公司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将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