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黄琳女士、徐秉晖女士和付宏恩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以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黄琳女士、徐秉晖女士和付宏恩先生的任职经历、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提交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上述3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