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会议须知 ...... 2
二、会议议程 ...... 3
三、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
四、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5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三、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本次大会采取非累积投票制表决《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方式说明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公告》。
五、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遵守公司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现场会议地点:西南证券总部大楼402会议室(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召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杨雨松董事、总经理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三、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及来宾
四、通过现场会议表决办法并推选计票、监票人员
五、现场会议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 |
2 |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回答股东提问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
九、宣布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1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一年多次分红”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拟实施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相关情况如下:
2024年9月26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66,451,091.24元,并于2024年10月完成权益分派。
为积极响应监管号召,提高股东回报,推动一年多次分红,在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基础上,公司拟进行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6,645,109,1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利润为66,451,091.24元。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上,现提请审议以下事项:
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请予审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议案2
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姜栋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综上,现提请审议以下事项:
同意增补姜栋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请予审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姜栋林先生简历:
1969年10月生,农学学士,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县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重庆市分行人事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巴南支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党委书记、行长,两江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重庆市分行党委委员兼分行营业部党委书记、渝中支行党委书记、行长,重庆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等职务。
姜栋林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