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3-12-20  三房巷(600370)公司公告

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华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华兴证券”)作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房巷”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12,522,641.51元(不含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87,477,358.49元。上述资金于2023年1月12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0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相关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994,896,233.90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0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工程进度
1江阴兴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绿色包装新材料项目130,000.0084,492.26已投产
2江苏兴业塑化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绿色多功能瓶片项目120,000.0039,037.78在建
合计250,000.00123,530.04/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99,489.62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余额为4,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3,135.05万元(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拟将不超过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将不超过9.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潇潇 肖楚男

保荐机构:华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