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日收到董事长卞惠良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卞惠良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6月2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董事长卞惠良先生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最终用途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
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卞惠良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卞惠良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减持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卞惠良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拟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