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房巷: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70 证券简称:三房巷 公告编号:2025-009转债代码:110092 转债简称:三房转债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新材料”)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提供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9,5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实施后,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公司已实际为兴泰新材料提供担保金额17,5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836,613.41万元,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60,000.00万元,合计对外担保总额896,613.4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42.39%,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伦石化”)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无锡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兴泰新材料向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各类本外币借款、贸易融资、票据业务等表内外金融业务进行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9,50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
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与下属公司、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金额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卞永刚 |
注册资本: | 8256万元整 |
成立日期: | 2003年06月16日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工业园区世纪大道东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生产纤维(不含国家限制类项目)及化工产品(限非纤维用聚酯切片);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情况: | 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持有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本公司持有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 |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泰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63,615.85万元,负债总额25,507.41万元,净资产38,108.4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10%。2023年度营业收入242,913.17万元,净利润2,478.65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兴泰新材料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72,591.68万元,负债总额32,152.90万元,净资产40,438.7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29%。2024年度1-9月营业收入146,675.53万元,净利润2,330.35万元。
三、公司及下属公司海伦石化与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江阴兴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
(一)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仟伍佰万元整。
2、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额度有效期
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6日止。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四)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五)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总额836,613.41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132.86%;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6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53%。上述担保总额合计896,613.41万元(含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42.3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三房巷聚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