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查股网  2024-07-04  万向德农(600371)公司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5日15:00—

2024年7月16日15:00

现场会议时间: 2024年7月16日 15:00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08号

杭州纳德世家四楼文源阁会议厅

目 录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 4

议案1: ...... 6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6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4 年 7 月 16 日 下午 15:00地 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环城北路308号杭州纳德世家四楼文源阁会议厅

序号议程
宣布会议开始
宣读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宣读议案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股东审议发言
对议案投票表决
计票(现场和网络汇总结果)
宣读决议
宣读法律意见书
宣布会议结束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顺利进行,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及本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提请参会股东注意: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或授权人)主持。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事宜。

三、股东发言和质询总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且应简明扼要,每人不超过 5 分钟。

四、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姓名和股东帐号,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

五、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填写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务必签署姓名并将表决票投入票箱。对未在表决票上做表决的或多选的,做弃权处理。未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

六、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结束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七、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共1项,为普通决议事项,按照普通决议程序表决,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八、本次会议将对已公告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

九、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十、审议事项的表决票由股东代表和1名监事、1名律师作为监票人监督清点。股东代表人选由主持人提名,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

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监票人和工作人员将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汇总后,由监票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议案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合规性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并经公司董事会九届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提名董国云先生、沈志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止。董国云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沈志峰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上述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董事会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董国云先生、沈志峰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董国云先生、沈志峰先生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6日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国云,男,197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烟台开发区市政公司、山东北海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税税务代理有限公司。现任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志峰,男,1976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民建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中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