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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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72 股票简称:中航电子 编号:临2023-030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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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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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信息
目前合伙人数量为272人;截至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000人。
3、业务信息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9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涉及中航电子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龙娇,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鹏,2006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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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3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于公司吸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后合并范围变化,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6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2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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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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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