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资产评估报告1-评估报告及明细表
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房屋、构筑物及部分设备资产评估报告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房屋、构筑物及部分设备市场价值于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账面值46,346.01万元,评估值65,940.75万元,评估增值19,594.74万元,增值率42.28 %。详见下列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 |||||
被评估单位: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固定资产 | 45,188.32 | 65,592.67 | 20,404.35 | 45.15 |
2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157.69 | 348.08 | -809.61 | -69.93 |
3 | 合计 | 46,346.01 | 65,940.75 | 19,594.74 | 42.28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使用本评估结论有效。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评估报告的使用者注意如下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重点特别事项:
(一)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二)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税费(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 因1号科研楼及2号总装大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中包含所占土地价值,故本次土地评估面积应扣减1号科研楼及2号总装大楼分摊土地面积,委估宗地为一宗,对各建筑物未进行分摊,本次根据地上建筑物面积按规划容积率1.99进行分摊,测算结果如下:
建筑物名称 | 总面积(㎡) | 地上面积(㎡) | 土地面积(㎡) |
1号科研楼(1#) | 10,179.09 | 10,179.09 | 5,115.12 |
2号总装大楼 | 52,515.88 | 37,330.37 | 18,758.98 |
总部餐厅 | 1,022.48 | 1,022.48 | 513.81 |
5号工艺研究中心(5#) | 3,407.46 | 3,407.46 | 1,712.29 |
空地 | 1,223.40 | ||
合计 | 67,124.91 | 51,939.40 | 27,323.60 |
(四)评估范围内1号科研楼于评估基准日部分出租,本次评估未考虑出租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五)本次评估目的为拟转让相关资产而对涉及的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未考虑处置方案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设备资产为原地续用。
(六)我们对建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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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基于上述假设条件成立的,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本评估机构及签名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一、评估结论
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房屋、构筑物及部分设备市场价值于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账面值46,346.01万元,评估值65,940.75万元,评估增值19,594.74万元,增值率42.28 %。详见下列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 |||||
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 | |||||
被评估单位: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A | B | C=B-A | D=C/A×100% | ||
1 | 固定资产 | 45,188.32 | 65,592.67 | 20,404.35 | 45.15 |
2 |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 1,157.69 | 348.08 | -809.61 | -69.93 |
3 | 合计 | 46,346.01 | 65,940.75 | 19,594.74 | 42.28 |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2023年6月30日至2024年6月29日使用本评估结论有效。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二)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税费(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三) 因1号科研楼及2号总装大楼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中包含所占土地价值,故本次土地评估面积应扣减1号科研楼及2号总装大楼分摊土地面积,委估宗地为一宗,对各建筑物未进行分摊,本次根据地上建筑物面积按规划容积率1.99进行分摊,测算结果如下:
建筑物名称 | 总面积(㎡) | 地上面积(㎡) | 土地面积(㎡) |
1号科研楼(1#) | 10,179.09 | 10,179.09 | 5,115.12 |
2号总装大楼 | 52,515.88 | 37,330.37 | 18,758.98 |
总部餐厅 | 1,022.48 | 1,022.48 | 513.81 |
5号工艺研究中心(5#) | 3,407.46 | 3,407.46 | 1,712.29 |
空地 | 1,223.40 | ||
合计 | 67,124.91 | 51,939.40 | 27,323.60 |
—
—
二、
《
请你单位按照 |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办 |
法
》
法 | (机载 |
〔2018〕252
)
号 | 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
2023
并于 | 年 |
月 | 日前将资产评估报告报航空工业机载办理备案手续。 |
三、备案完成取得备案表后应
三、备案完成取得备案表后应 | 履行经济行为的报批程序。 |
附件:千山拟转让高新园区资产明细表
附件:千山拟转让高新园区资产明细表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2023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年
年 | 月 |
8日
2023
综合管理部 | 年 |
11日
月 | 印发 |
联系人:
联系人: | 赵 | 勍 | 电话: |
58355259
共印 | 份 |
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一、资产账面价值与资产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陕西千山航空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房屋、构筑物及部分设备市场价值于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账面值46,346.01万元,评估值65,940.75万元,评估增值19,594.74万元,增值率42.28 %。
二、评估结果增减值分析
1、房屋建筑物
委估房地产为自建房产,近年来西安市房地产价格涨幅较大,而账面价值仅反映了自建建安成本,本次评估对于1号科研楼及2号总装大楼为房地合一的市场价,因而本次评估相对增值较大。
2、设备类资产
部分电子设备已经费用化,为表外资产,故评估原值增值,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折旧年限短于经济耐用年限,二是部分电子设备为表外资产,无账面值,因而增值较大。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因部分房屋评估时包含了部分土地价值,土地使用权评估中不再进行评估,因而评估减值。